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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向您咨询一下有关交通肇事的案子, 在2013年5月2号晚上大概九点到十点之间,一辆摩托车与装散装水泥大车相撞,医院大概就在400米的地方,但肇事者却没采取抢救措施,理由是:闻到酒味,所以没采取措施;其次是当事情发生一小时后才抢救,附近就有大医院,但舍近求远的送到三公里处的医院抢救,其三:事情发生十二小时以后才通知的亲属,并且被害者随身携带物品除了一部手机之外,钱包,银行卡,现金,项链,手表等都不见了,对此警方并无解释,现在交警的意见是双方协商,赔偿金钱就此结案!但被害人家属想走刑事程序,讨回公道,现在就不知道该怎么办?现在不知该怎么着手,走哪一程序才能得到利益的最大化,本来想打电话咨询的,但有点晚,怕打扰你休息,所以......恳请律师就此案受害人家属该怎么办?走哪一法律程序?谢谢您! (对被害人不利的因素:驾驶的摩托车无驾驶证,无行驶证,没戴头盔,在桥头超车刹车二十米才停下)

刑事辩护 2013-05-12 11: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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