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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登记结婚,09年2月份开始,发现妻子与单位男同事关系暧昧,短信电话不计其数(有电话详单证据),遂分居,09年6月、7月,妻子与该男同事分别去上海大连旅游,住在一起(有开房记录证据),目前,我要起诉离婚。妻子的所作所为给我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我是否可以向她提出精神赔偿,另外,是因为她的背叛导致了我们即将离婚,财产分配我不想多给她一分钱。婚房是我们登记结婚之前买的,到目前共同财产折价估计有3万元,无债权债务。如果我起诉到法院了,结果会如何? 还有,您那代理离婚案件要多少钱?

离婚 2009-10-29 18: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不满足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2、少分或者不分的要求也不怎么可能获得支持。 3、共同财产3万元,一般情况下要双方均分。 4、律师费需要协商。
  •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
  •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你确有证据证明你妻不忠,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由于对方属于过错方,你可请求赔偿,但不是精神赔偿,主要是家庭财产方面,可以少分或不分。律师费不会很高,你可与当地律师协商确定。
  • 您好,根据您说的情况你有权向她提出精神赔偿,婚房属于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双方平分。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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