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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1998年离婚,已是两个孩子的父亲,是城市户口,我又在07年再婚,妻子未生育过,我们现在在想要个小孩,是否可以生育。 再婚夫妻的生育条件: 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可申请再生育一胎子女。 这条规定是出自那本书,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

离婚 2009-10-30 12: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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