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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方和我们没有签劳动合同,不给我们买保险,周一到周六工作十二三个小时(周日有时十二个小时,有时八个小时);过节还不给加班工资(例如:清明节一天都不放,五一也只休一天),也没有全勤奖、年终奖之类的;每个月还押半个月的工资,而我们只是要求厂方把我们组上的工价调整一下,组长却用恶毒的语言激我们罢工,主任就以罢工的名义开除我们,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是否能得到工资或者要求双倍赔偿? 如果厂方持有一份只有我的签名却不是我填写内容的劳动合同,请问那份合同有效吗?

其他 2013-05-12 12: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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