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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的争吵,和相互不信任以使感情破裂无可挽回,两个小孩一男一女,大女儿十岁,小儿子5岁;我俩以分居一年多她以和别的男人同居一起,我的小孩去他家里玩过,男的对我小孩很凶,小孩去过一次就没在去过啦,这一年多被告对小孩不管不问,现女儿法院以判给女方,但我女儿不跟她的妈妈,常年的争吵使生意上年年的亏损和被告私下扣钱,使我身负20多万的债务,我们是小型加工厂2009年6月20日以30000元抵押给债权人还有外面的生意人彭少青我以一年多没和她做生意,早就和彭少青没金钱来往,法院让我去收彭少青的1万元欠款,再让我去付给被告2万,我哪还有钱给她啊

离婚 2009-10-30 17: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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