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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xx、锺xx,刘x等在xx连续工作12年以上,至今不给签订《劳动合同》,并于2011年1月将其三人以“劳务派遣三年合同到期,协议解除”为由将3人解聘回家。但单位为其三人补交了8年养老保险。请问三人有权向单位讨要经济赔偿金否?

其他 2013-05-12 15: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是严重违法行为,应当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现在的问题是申请仲裁的时效问题存在。如果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一直坚持找有关部门解决问题,没有时效问题,建议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障。
  • 劳动仲裁解决此事!完全可以胜诉。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4、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当然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法律依据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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