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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00进入一家省事业单位一个部门上班,到了2007年5月这个部门在原来的基础上又成立了一个新的部门,我就被安排到了这个新部门继续上班,直到2008年新劳动法出来后于当年5月份才给我办理了社保,且到工作到现在我从来都没有休过年休假,要是我不想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我能否要求单位给我补缴2000年至2008年4月的社保和年休假补偿?

争议解决 2013-05-20 06: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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