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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因有事回学校向公司请假,但因为并不确定回学校多长时间所以想请长一点的假期,但是公司的组长说回去时间应该不会太长只给了我一天的假期,但也因为学校耽搁的时间较长,就呆在学校接近一个星期,在期间主管在原先请假后的一天发短信给我说:“今天不来算旷工。”之后我也与主组长发短信说过一两天才回去,他也说你回来再说吧。今天也就是5月13日吧,我回去继续上班,可是公司的人事说我被辞退了,与此同时人事主管还说他给我发过短信说旷工三天不办离职手续可能钱就拿不到了(我现在记不清是不是这么说的了不太记得,况且我晚上回家翻了手机没收到那条短信),将我开除,并拒绝支付任何工资。那我之前一个多月的工资就不能向公司索取了吗?而且在我就职期间,公司没有向我支付加班费,请问这些都可以作为我向公司索取公司的证据吗?我在公司也有打卡记录。我现在才刚干了一个月吧,现在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其他 2013-09-29 20: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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