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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是某学校的学生,均为10岁,上课期间,甲与乙开玩笑,用脚绊倒了乙。乙受伤磕破了下嘴唇。学校随于乙、甲的家长联系,乙家长到达后,听说甲家长在赶往学校的路上,随又等到甲家长到达。 甲家长看到乙后,立即招呼先到医院救治,后带着班主任、乙及其家长一同去往医院,积极协助大夫对伤口进行缝合并全部缴纳了交通费和医疗费。 第二天,甲家长买了牛奶、八宝粥等前往看望。 请问:学校应负何责任?应如何赔偿?

调解 2009-10-30 17: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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