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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3届的应届毕业生,12年3月份和某铁路局签订三方协议。一份被铁路局带走,领完两份在学校招就处。因为家里原因,我不想去成都,想回家报考10000名考试。和铁路局联系,他们不给办理违约。当时签订三方时,还签了一份劳动合同,但是没有说明违约金的。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谢谢老师

其他 2013-05-16 16: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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