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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家三口一直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98年爷爷去世,之后也一直住在一起,照顾我奶奶,今年碰到地铁拆迁,奶奶经大伯怂恿要分钱,房子是我爷爷单位的,户主是我奶奶,此房屋三分之一的房款是我们家出的,但是当时觉得是自己人就没有写字据,也没有另立一个户头,这么多年一直赡养奶奶,没有吵过架,没有收过她水费电费生活费等一分钱,我也是她唯一的孙子,现在她不承认当年我们家出了钱买下了这房子的三分之一,上个月经协商,同意将拆迁款的三分之一以我的名义给我,另外三分之二我奶奶和她四个子女(我爸,大伯,大姑,小姑)分五份,以上五人全部签了字。前几天拿到拆迁款,我大伯又怂恿我奶奶,现在她反悔了,她只想给我们家三分之一,她自己要得她那份和分给我爸的那份,请问一开始签的那份协议有效吗?也就我们家尽了赡养老人的义务,这里已经没什么亲情,我爸妈被她的行为伤透了心,就法律上讲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3-05-14 23: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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