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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个老板签定了购买一套住宅的购房协议,该套房屋建房前我交了数万元风险金给老板,所谓风险金是这样:这一栋住宅楼先已由城建主管部门批准为四层楼,主体工程建成了四层后,并按设计施工图将屋顶隔热层升高为一层楼的高度,升高前老板对我说想将其隔热改为一层住宅卖,但不知城建主管部门是否能批准,我问他有多大把握,他说问题也不会太大,并说如果我要买一定要先交定金,所交的定金如果该层楼的补批手续城建主管部门批准了我可以低于现在的市场价(价格和那套房已在协议写明了)得到一套房,如果补批手续城建主管部门不批准,那麽,所交定金就不能退给我(协议已注明承担风险),其钱做为隔热层的成本。后来该补批手续经城建主管部门批准了,该层已建成数套住宅,可老板从未同我说过而将已买给我的那套房又与其他人按现行市价签了协议,并将房款已全部收到。这一切我被蒙在鼓内,后我看到那套房在装饰,我找这老板说理,他总是搪塞,直今有四个月他都不找我来处理,象这样以“一女嫁二郎”的手段,我能否以合同欺诈要老板赔偿我的损失(我得再已现行市价买房),另我交的这部分定金算不算是投资,因为如果加不了这层,那我的钱就泡汤了。请问从哪些方面才能获得利益最大化?

其他 2009-11-01 15: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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