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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场从自选超市改制为租赁,对外招租时用格式合同另加补充协议方式。补充协议是(承诺合同签三年不变,每年补签年合同)合同签订后超市方以到总部盖章为由把合同书全部拿走,多次讨要未果,就在合同未拿到手时,超市方却不认真管理,导致商户无法正常营业。超市方却以经营不下去为由强行关店。商户们多次找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超市开协调会讨要合同,协调多次后讨回只是合同复印件却还没有补充协议部分。(合同复印件上的印章不是总部的印章。幸运的是我们其中有商户有完整合同,因为那个商户要办银行贷款,而拿了一份合同书。但是他的合同书上的印章和我们复印件上的印章不一样。问问超市是不是属于合同欺诈行为。(超市总共改制不到一年,就强行关店。关店前2个月还有商户签约进驻。)现在超市搞了债权转让,要求商户赔偿损失。(因为超市未处理,有部分商户继续留守维权,)请求各位支招!

其他 2016-11-23 22: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超市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超市要求商户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由他们举证商户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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