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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70岁,丈夫去世十多年了,8年前我退休受骋于外地工作时,儿子电话征得我同意将我原有的房子卖了,用卖房钱作为首付另贷款买了一套。办房产证时我不在家,只写上了儿子一人的名字,儿子后来解释说退休的人不能贷款,只好不写母亲的名字。事实上至今房贷还是每月从我的退休工资上扣(银行有据可查),但是现在媳妇说房子是她的,我根本没有份。请问我应该怎样做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程序怎样?请帮助我这个不幸的老人。

银行 2009-11-01 20: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上你孩子出具首付款是你的钱,只是当时你退休的人不能贷款,后还款还是你还的到公证处公证,然后到房产局办理过户就是了。 如果采纳我的观点,请点击采纳
  • 房产证因是你儿子的名字,又是在他的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则确实属于你儿子与儿媳的共同财产.但是你的房屋被你儿子卖出,应有相应的房款,这个房款是你的财产,任何人不得侵吞,你可要求儿子返还卖房的钱.你现在要做的是收集能证明你儿子将你的房出卖的证据,如你儿子不肯返还房款,你可向法院起诉他夫妻两人.建议聘请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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