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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舅舅是农村户口,没有配偶和子女,有兄弟和侄子;我是城镇户口。他的房子过于老旧需要翻新,但没有足够的资金。我想出剩余资金(占总数的六成以上)共同完成,但不想与他的侄子发生经济上和继承上的纠纷,所以,我想跟我的舅舅订立以下合同: (1)共同出资盖的房子仅限我舅舅本人无条件居住,如果其他人入住需经过我的同意; (2)在我舅舅在世期间,如果房子变卖,需经过我同意,且按当初出资比例分配变卖所得的钱。 (3)在我舅舅过世后,由我处理他的房子,变卖所得的钱按当初出资比例,将我舅舅应得的部分转交给他指定的继承人 请问这样的合同能够成立吗? 多谢指点,不胜感激!

其他 2009-11-01 20: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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