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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证明存折上存入的4.7万元均来源于我婚前储蓄,这几个月在银行间多处奔波,调查取证。到目前为止,主要查到属于我的、总额为1.322万元的5笔定期存款,它们是婚前存入、在99年11月19日——22日四天内提前支取。另外查到在99年1——7月间,共计10多万元是我支取属于本人的定期存款。从取款、存款时间吻合方面看,1.3万元的5笔定期存款比较有证明力,其它证明力较弱。因年代久远,我想查帐方面不一定能再取得新进展了。 为证明存折归我所有,已找到证据表明开户填写的个人资料是我的。如果有必要还可以就开户和存取款凭条上填写的笔迹进行鉴定,以证明是我在使用该存折。我想这方面证明难度不是很大,最主要问题是4.7万元的来源,但难度很大。请问律师们有无更好的方法或思路维护协议的有效性,保住房产?谢谢大家!

离婚 2009-11-01 17: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的证据不一定能证明你支付房子款的,只能证明你结婚前有这么多钱,至于钱用到哪儿去了,无法证明的。除非你买房的发票是你的。 如果采纳我的建议,请您点击采纳,谢谢! 郑贴侨律师个人网
  • 你如此辛苦地打字,何不直接打电话给律师,让律师给你分析,岂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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