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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我在经销商处付款买了台长虹电视机,约定17日送货到家。17日,他们送货到家时我不在,由亲人签收。晚上我回家发现包装箱不是原装,打开后发现,居然没有有电源线、也没有说明书上说的配件“3D眼镜”,另外电视机的外壳有碰伤的痕迹。严重怀疑是给我送来的旧货。这样算是经销商欺诈吗?能否按照消法49条要求一倍赔偿?

消费者维权 2013-05-18 16: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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