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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的A故意伤害16岁的C致轻伤 A与C是不同学校的在读学生,C是今年应界中考生,住院治疗时长达28天,实际耽误上学时间近40天时间;事发是周五放学的路上,A被派出所拉去录完口供后仍在继续上学! C是派出所与学校送到医院的,当C的父母赶到医院时,A的父母让C的父母出示合作医疗卡做医疗费用报销,随C父问及护士得知不在医保范畴后就未出示合作医疗卡;当治疗费达到1万元时,A的父母就拒绝了续交医疗费一事。在C住院期间产生的误工、交通、食宿、营养费及后期的治疗费都是由C父母所承担的! 请问:A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他的父母是否要承担民事赔偿? C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父母)、住宿费(母亲)、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C的生活费,精神赔偿金(误学造成的系列损失)

其他 2013-05-22 14: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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