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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6岁未成年人在与同学一起过生日后至人轻伤,后伤者在医院上好药离开后又被其他原一起过生日的其他同学16岁、17岁未成年人重伤后在医院死亡,后经鉴定有\"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请问该未满16岁未成年人应承担什么责任?(该未满16岁未成年人没有参与第二次伤害)

刑事辩护 2009-07-16 14: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不负刑责,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承担第一次伤害致轻伤的法律后果,因未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但监护人应对致轻伤的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你的描述,伤者第一次受伤后在医院上好药就可以离开,应该没有构成刑事责任所指的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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