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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在公司就职一年多一个月(包括试用期2个月)。公司领导以不能达到工作岗位要求为由,对我进行最后一个月的考核,并通过纸张向我说明了情况。还问我是否愿意调整岗位,我不愿意,便让我写上“本人不愿意调整岗位”,并签上姓名和日期。 当时经理就一个劲的让我写上这句话,也没说明这句话意味着什么。后来我查看员工手册才发现,公司的规定有一条的内容是“若自身的技能不能达到工作岗位的要求,且不愿意服从调整岗位,则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并不给予经济补偿”,总感觉好像是中了公司的圈套。 请问各位热心的律师,若一个月后被辞退了,是不是不能拿到补偿金和年终奖金。 还有清明节的法定3天假,公司让我们加了两天班,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3倍的工资或给调休两天?

其他 2013-05-19 15: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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