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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老公是10年离婚的事实我们是离婚不离家,但不在一个地方住,他爸爸那边给了我两间房子,但是当时签订的协议书上面写的是无共同财产无债权债务,没有注明这两间房子归我的条款,到民政局也办理了离婚证,但是现在要拆迁了,如果重新签订一份注明房子是我的的离婚协议还有用吗?还是签订补充协议就好了,请给我支支招。

征地补偿 2013-05-19 09: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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