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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夫人的奶奶有一套面积很小的公房,大概10几平米。公房中原有6个户口,我夫人、我丈母娘、我夫人的奶奶及我夫人的大伯一家。由于大伯一家已经享受了老家的拆迁,所以承诺仅将一家3口的户口挂在公房中,仅为未来拆迁获益,不妨碍我夫人及丈母娘居住和生活并同意在奶奶去世后,同意让我夫人成为公房的户主。(上述内容均由白纸黑字并有大伯一家人的签名)。 几周前奶奶去世,大伯以照顾奶奶为由强行入住公房并不离开,企图霸占公房。大伯撕毁昔日承诺,欲与我夫人争夺公房户主。 户口本上的信息,我夫人是97年迁入,大伯一家是06年迁入。实际居住是我夫人和承租人(奶奶)一起共同生活了6年,我丈母娘和承租人(奶奶)一起共同生活了3年,大伯基本不来上海居住。 面对上述困境,我想向各位名律师咨询下属几个问题, 1.我夫人和大伯同时向房管所提交变更承租人的申请,按照上述情况,承租人如何认定? 2.大伯强占公房,目前我丈母娘无房居住,按照奶奶的信件和大伯当时的承诺书,是否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受理,通过打官司的方式维护我方利益,避免大伯霸占房子。

其他 2013-05-21 11: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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