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的违建在修建的一个半月中,城建无人过问更无人对我下达停建通知书,而是在我修建完后才向我调查,于是第二日对我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说是违反《中国城乡规划法》第40和64条,责令我一日之内自行拆除,到期不改正的,建设局将依法强制拆除。由于我第二天要开会,没有时间,拒绝签字,结果,第二天城建在不通知我到场的情况下对该建筑进行了强拆,请问,城建的此种做法是否合法?

行政诉讼 2009-11-02 21: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达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