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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3日我妈起诉和曹利君离婚了,法院把我判给我妈了,曹利君没有权利干涉我非我对象的人身自由权,我和我对象登记结婚了,我和我对象还有我妈在一起生活,可是曹利君总去我们家骚扰,曹利君总打电话纠缠我和我对象,曹利君总威胁我和我对象,管我和我对象要生活费,一个月让我和我对象给他买几条烟和几桶白酒,要是不买不行,曹利君说不杀我对象,就让我对象杀他,现在我和我对象有家不敢回,有一个人总给曹利君出谋划策,总给曹利君出谋划策的个人跟平东派出所买通好了,不让派出所管.曹利君有时侯去我家赖着不走,一两天逼着我和我对象去看他,曹利君每个月工资1000多元,还管我和我对象要钱呢,我和我对象晚上睡觉都没有安全感,我家没有人,曹利君把我家屋里的东西给砸了,我去四平市平东派出所报案了,说不管.请问向着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呢.

离婚 2018-07-31 13: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 砸坏你家的东西派出所没有理由不管! 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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