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8年9月23日我妈起诉和曹利君离婚了,法院把我判给我妈了,曹利君没有权利干涉我非我对象的人身自由权,我和我对象登记结婚了,我和我对象还有我妈在一起生活,可是曹利君总去我们家骚扰,曹利君总打电话纠缠我和我对象,曹利君总威胁我和我对象,管我和我对象要生活费,一个月让我和我对象给他买几条烟和几桶白酒,要是不买不行,曹利君说不杀我对象,就让我对象杀他,现在我和我对象有家不敢回,有一个人总给曹利君出谋划策,总给曹利君出谋划策的个人跟平东派出所买通好了,不让派出所管.曹利君有时侯去我家赖着不走,一两天逼着我和我对象去看他,曹利君每个月工资1000多元,还管我和我对象要钱呢,我和我对象晚上睡觉都没有安全感,我家没有人,曹利君把我家屋里的东西给砸了,我去四平市平东派出所报案了,说不管.请问向着种情况应该是我妈去法院起诉呀,还是我和我对象去法院起诉呀.要是去法院起诉该怎么说呀.

刑事辩护 2009-11-03 17: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派出所不管的行为是行政不作为,你可以找督察部门投诉,或者他再去捣乱的时候当场拨110.如果财产损失严重,可以向法院起诉 要求赔偿,起诉主体要看物品的所有人是谁,最好先报案再起诉,那样的话有证据可以证明财产损失的事实。实在没有别的方法解决,建议您搬家。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吐鲁番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