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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3日我妈起诉和曹xx离婚了,法院把我判给我妈了,曹xx没有权利干涉我非我对象的人身自由权,我和我对象登记结婚了,我和我对象还有我妈在一起生活,可是曹xx总去我们家骚扰,曹xx总打电话纠缠我和我对象,曹xx总威胁我和我对象,管我和我对象要生活费,一个月让我和我对象给他买几条烟和几桶白酒,要是不买不行,曹xx说不杀我对象,就让我对象杀他,现在我和我对象有家不敢回,有一个人总给曹xx出谋划策,总给曹xx出谋划策的个人跟xx出所买通好了,不让派出所管.曹xx有时侯去我家赖着不走,一两天逼着我和我对象去看他,曹xx每个月工资1000多元,还管我和我对象要钱呢,我和我对象晚上睡觉都没有安全感,我家没有人,曹xx把我家屋里的东西给砸了,请问向着种情况应该是属于刑法吗,要是去法院起诉是去刑事庭还是去法院政治处呀.

刑事辩护 2009-11-05 16: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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