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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工作期间所受工伤,右手的中指与无名指第一环节多处骨折,右手无名指第一环节软组织极度损伤,公司的赔偿怎样才算合理,本人要求公司赔偿误工费3000元,精神损失费4000元,护理费2000元,营养费3000元,注明《养伤期间》,本人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

其他 2009-11-03 09: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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