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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您好!我湖南张家界的一名普通农村妇女,现年45岁了,去年丈夫去了吉林打工,月收入近万元,但是从今年4月份他认识了一名女子后,就和那名女子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大部分收入也用在了那名女子身上,每月只寄回很少的生活费回家。我现在年纪大了,且身体常年有病,还有一个21岁的费用,儿子在上大学,家住农村,家中无任何积蓄,无任何生活来源,现他以感情破裂提出离婚,我很无助,想咨询专家现我答应离婚的话,能否要求对方给予我后半生的生活费赔偿以及小孩大学期间的全部生活费用和学费,因为我实在是无能为力去解决小孩的读书,我也无法挣钱去解决我后半生的生活问题。请专家来帮帮我!

离婚 2009-11-02 19: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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