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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您好: 我是一个IT业普通员工,从实习就开始在A公司工作,到现在已有四年,且在去年(2012年)9月份与公司续签了三年劳动合同。其实离职本身早有意向,以前一直未曾提出。2013年4月8日,向直属领导(与直属领导关系很好)提交了辞职申请,由于没找好下家单位,经其劝说后收回,经多方面试,找到下家单位后,于5月13日,又向直属领导提出辞职申请,直属领导在报告上签字。 此时,在向事业部领导(直属领导的上司,暂称其为B)提交时,B领导以本人作为部门核心员工,并且负责的项目为公司涉密项目为由,不予以同意。后向公司人事部门咨询,人事部门称必须由事业部负责人在辞职报告上签字之后才能提交到人事部门,然后再走公司的离职流程。 其他,由于个人工作不谨慎,在提出辞职报告前,与公司重要客户透露过要离职的意向,导致客户领导对公司不满。 求教: 我本人离职意向坚定,如何在将损失降到最低的情况下,正常离职,并能让A单位出具离职证明、收入证明等离职材料? 谢谢。

其他 2017-07-31 22: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主动离职是员工的权利,只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即可。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包括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社保和档案的迁转等。 建议您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   关于员工辞职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1、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双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补偿。一般公司会提前30天征询你本人是否续签的意见,员工应当照实答复是否续签。  2、员工主动辞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协商补偿方案,实现离职。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只要员工按法定程序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没有任何理由滞留员工,除非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才可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有的岗位因涉及机密等,需要提前通知,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但是员工必须履行提前30天书面辞职及交接工作等法定程序,否则要赔偿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劳动者擅自离职单位怎么处理:  劳动者擅自离职是指其未向用人单位提出口头或书面辞职报告,而随意离开所在单位及其所担任的工作职务或岗位的违法违约行为。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教育劳动者自觉守法、守约的同时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和第39条第2项的规定制定好内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擅自离职的行为作出限制性和处罚性的规定。这种违法的行为往往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因此用人单位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2款和第90条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针对擅自离职行为的损失赔偿条款,能计算出损失额的,可要求其按实际损失额赔偿,无法计算损失额的,可约定一个具体的索赔数额。还可依据该法第91条的规定,要求招用该擅自离职、尚未与本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公司开具的书面证明,证明此劳动者已经与公司结束劳动关系,不再有任何纠纷。
  • 建议你在律师的指导下向单位发离职信。以便取证。 建议您来电进行详细咨询,以便给您提供更为针对性的意见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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