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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公司上班时间已经12年了,现在单位为避免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要做出单方解除合同(合同期限到明年年底)。但给予两个选择:一是解除原先签订的合同给予一定补偿,重新与第三方劳务派遣部门签订合同,但还在现单位继续工作,所有的待遇还是不变;二是如不与单位解除合同,单位就要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再继续雇用,还是按劳动合同法给予一定的补偿。请问单位这么做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我怎么做才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他 2009-11-02 20: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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