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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要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求赔偿,包括一下部分: 1.06年11月份我和公司签的合同,上面约定,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需要赔偿对方3个月工资的违约金,根据新劳动法,这个应该不用赔偿,但公司坚持要,不知道合不合理? 2.07年我参加公司安排的一次培训,培训协议上要求服务期为2年,如果满1年后离职,需要赔偿整个培训费用的80%,不知道合不合理? 另:公司06年到现在都没有给我购买社会保险,我现在急需离职证明,能不能先行赔付,再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解决 2008-05-13 16: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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