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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有名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了但是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得下还继续聘用他上班,他是学校的内保人员负责晚上在行政楼内值班的,楼内有学校的财务处,由于他上班时候没开报警器小偷晚上爬上财务处盗窃了9000多元钱,对校是很大的影响。本应该是要辞退他的,但是考虑到学校是人性化管理(如是我们开除他的话就要写出明确的事实原因的),所以与他协商后叫他自己写了份辞职报告,发放了当月的全额工资给他,但是他现在反过来他老婆来反咬我们说我们是以什么理由辞退他,还说学校被盗即使他开了报警器难道小偷就不来偷窃吗?他说的自己是一点责任都没有。请问这样的话他的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学校要赔偿他吗

其他 2013-05-22 14: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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