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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4日早晨5点30分左右我在周村新建路与正阳路十字路口驾驶一辆家用轿车自西向东行驶时与一骑三轮车的行人相撞。随即报警。上午9点在安排受伤人员住院治疗以后回家。10月26号在交警队做的车辆定损。交警说对方出院猴一起处理。现在车辆被扣在交警队。请问我什么时候可以把车开出来。

其他 2009-11-16 11:5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你不交钱,在案子没有处理完毕之前是不会放车的,还要注意如果急用车的话尽快和交警队协调交部分钱把车提出,因为如果你不提出,对方一旦起诉并申请法院查封你的车,案子没结束之前你就别想提出了,还要交存车费,由法院处理的交通事故案子时间也较长,到时得不偿失。 如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 此复
  • 你可以向交警队交纳保证金,把车现提出来,以免影响你对车的使用。对方出院后,可以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处理不下,对方很可能起诉你。你的车有保险吗,有保险的话,对方伤情不是很严重的话,大部分保险公司都能报销。建议最好找个律师代理(不管是调解还是诉讼)。
  • 交警要根据情况作出,是否继续扣留的处理
  • 一般不超过20天,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提车。
  • 询问是否需要进行检验、检测,如果不需要的话,一般不应该扣押车辆。 法律法规已经取消了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方预付抢救治疗费用可以扣车的规定。 另外,无照驾驶、不交强制险等情形,交警有权扣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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