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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是一位在金华务工的80后江西人,几天前给家里打电话,得知我的父亲因土地纠纷被打的很伤。作为人子我很心痛。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也不知怎么办好。请律师您给我个指引。和法律帮助。 情况是我家有块空地,旁边是个林子。因为不好种东西,所以一直空着。事发那天,一个小学教师50多岁的邻居,在没有通知一下的情况,把我家这块地开挖了一半,和他的地拼一起。我父亲得知后,赶过去和他辩论。不料两人发生了争吵,打在一起,随后他女儿扑上一起打我父亲,当时被打的眼睛鼻子口里血。被人劝下后回到家里,他儿子又提着菜刀到我家中,要砍我爸。后被人拦下,我爸被送到医院。 现在我妈到派出所求助。我家的这个邻居,他儿子是我小时的玩伴,一直以赌为生,现在在家中镇上开个赌场。也赚到不少钱。

其他 2019-11-20 16:1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伤情需要鉴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于土地民事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纠纷当事人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通过其他中间人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
    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条 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第四条 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一,邻居之间的纠纷,最好找村上领导去做对方工作,确实不行则可以搜集证据报警或者向法院起诉。
    二,“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我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了相邻关系处理的基本原则是“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 你好,伤情需要鉴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报警后验伤,达到轻伤及以上伤情了即可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若有疑问或需帮助,欢迎来电
  • 请来电详细和我谈一下,此案涉嫌土地侵占、故意伤害、杀人未遂等多项罪名。我的联系方式在下面有。
  • 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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