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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自行车在自行车道上正常行驶,对面有一位老太骑三轮车逆道行驶,突然转向,导致我来不及杀车引起了二车相碰,(我的车头撞在对方的车厢边上,我的车是有牌有照的新车),撞后我的车头受损,对方车完好,我未受伤,对方 当时也无外伤,且是自己下车座到了地上不说一句话,(事后检查锁骨骨折,事故处理后她是自行步行去的医院),当时是我想,算了,不和她多啰嗦了,自己认了,推着车准备离开,刚走了几步,有个老头说这事不能走,于是我就又把车放到了原处,并报了警,一直等110来处理完。(整个过程只有我报的警)现在,由于对方找关系,别的找不到理由,在处理事故的警察教授下,咬住我准备离开,刚走了几步这件事,说我是逃离现场,要定我负次要的责任,我想咨询下,这个理由能成立吗

其他 2013-05-26 10: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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