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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父亲在世时,曾经写过一张分家协议书,但并没把产权转让给任何一个子女, 当是就是受不了儿子的吵闹,所以分家,但不把财产转让就是以防万一。分家第二年后我父亲就过世,兄弟在我父过世不到一个星内,和一房管人员合伙在我母亲还在为我父亲的过世伤心思维混乱时,把一份分家析产书拿于我母签字,说是拆迁要签字, 骗取我母亲的签字,我母并不太识字,并在本人不知的情况下把财产转移。财产到手后就不再抚养母亲,后来我母亲知道后于2001年打了一场民事官司,要求法院把财产确权,因当时我们不懂法律,打错了官司而败诉。一直以来本人也不知房管部门的房产转移要什么手续,所以一直并不清楚行政程序有错误。现经查知道了行政部门的办理程序有很大的错误,所现本人想提起行政诉讼,但当时我母亲打民事官司时本人被做为第三人,不知这期限有没过了,是否可以按《行政诉讼法》42条提起诉讼,或着是别的办法,现请求法律帮助。

行政诉讼 2009-11-08 10:5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委托专业律师代理
  • 非常感谢各位律师的回答,本人非常感谢。但也有律师说,因为我妈曾经打过一场民事官司,他说本人在当年就已知财产给转移,期限已过,所以本人不能打这官司。可本人认为,打过那官司并不代表本人知道房管行政的程序是否有错,因本人是第三人,同时在房产转移程序上本人没有参与,也就是说根本不知当时的行政程序及内容到底是如何样的,而且这涉及的不是一般行政行为,而是涉及不动产,所以我也认为应该用第四十二条来认定。再次感谢各位的回答,也非常希望到时拜访你们能从你们那了解到更多的相关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调查清楚后,如果确实被转移登记,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房产证。
  • 我知道应该找律师,原因是我不知那位律师对于此类案件比较内行。所现请求如有比较了解这类案件的律师请你们推荐或自我推荐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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