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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离婚有一年多了,孩子归他抚养,之前我都有看望孩子的,但是自从他另娶她人后,我就不可以按时看到我的孩子了,我想咨询律师: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如何去维护?

离婚 2009-11-04 11:2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问题,你可以参考一下: 法律规定的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望的权利;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等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因此,你们双方都应遵守之前的探视协议。若一方不履行协议中关于探视权的约定,那么,另一方可以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保障其探视权,法院在执行阶段,对不履行的一方会采取强制性措施,以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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