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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因得了大病,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续签了,我应该有什么养的补偿?谢谢了!

其他 2009-11-04 18: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取决于你的什么病,如果是职业病,没有治愈,公司不能解雇你,如果是普通病已经治愈,公司可以不续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 你可以要求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根据上述法条,你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用人单位也没有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形,此时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就得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有病期间一般半年解除合同的,到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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