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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方和男方于2002年结婚,女方从别处嫁到苏州,户口也随之迁到苏州,现在双方已经离婚了,但是女方的户口未迁出,仍在男方家里,女方现在自己在苏州购买了一套房子,请问: 1:是否可以继续留在苏州,还是要签回原属地? 2:在拿到房产证之前,可以凭购房合同等有效证件,先将女方的户口在开  发商的当地派出所单独落户吗?户主是女方的名字?    希望得到您的指点!

争议解决 2008-06-10 23: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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