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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2年6月30日晚因喝了酒开一辆电动车碰到了停放在公路边的一辆小车,导致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7月15日交通事故认定书判我本人负主要责任,小车车主为次要责任。7月至11月份这期间我在医院治疗分别做了两次手术,术后医生在我病历本上建议我休息到2013年1月份。2013年1月10日我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1月25日收到鉴定书鉴定为10级,请问我的诉讼时效从哪天算起呢?到什么时候才过期?还有律师费大概多少?

其他 2013-05-29 19: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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