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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在2008年3月31日离婚,财产全部归他了,孩子4岁也归他,他只给我了四千元钱,当时离婚时他说过段时间就还和我复婚,所以我就没有提出分割财产,可是办完离婚手续后,他是真的和我离婚,没有任何关系了,我才知道离婚时他讲和甜言蜜语都是假的,只是为了离婚时让我不提出分财产而已,我和他于2002年12月21日结婚,结婚六年,生了一女儿,离婚时他只给了我四千元,房子、车都归他了,我觉得不公平,提出要他再给我点钱,他说我已经在离婚协议书上签过字了,上面写着无财产分割为由,拒绝给我属于我的财产,也不同意复婚,和他当时未办离婚手续时说的是完全相反的,我该怎样才能讨回属于我自己的财产呢?他现在态度很坚决,就是不给钱!我一个人孤立无援,不知怎么办才好?请指点!

仲裁 2008-06-08 2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当中是否分割了全部的财产,若约定,则可参照<<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若没有约定又有证据证明有夫妻存续之间有未分割的财产,可以另行起诉请求分割分分配的财产。
  • 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内容.
  •  <<婚姻法>>解释二规定: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你可根据该条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或者撤销你们的离婚协议.但必须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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