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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从2008年开始与一家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第一次是签的两年期,第二次是签的三年期,每三次是从2013年1月1日至退休,我于今年6月份到50岁(女性),按照劳动法,女性50岁是法定退休年龄,但是根据海南省的社保政策规定,我的养老保险缴费未满15年,社保局是不能批准退休的。如果用工单位以我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退回劳务公司,我怎么办?

其他 2013-05-29 06: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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