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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一套房改房,两老均已去世,三女一子均不想搞什么公证啊继承啊之类的麻烦事,不去办理房产更名,反正就这样住着,哪个想住就住,以后也肯定不会发生任何继承纠纷。 请问,这种状况持续下去,会产生什么后果?多年以后,可不可以不进行公证而更改房产证的权属? 假设,一定时间之后,可以不经公证就更改权属,这个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从母亲去世时算起吗?(父亲早于母亲去世)

其他 2013-05-30 09:5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从你母亲去世后,房屋就由子女共同继承了,但由于不动产权属改变是要到房产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才生效的,因此,你们须共同到房地产部门办理变更。
  • 房屋处于共有状态。经各继承人达成协议(并且协议需经公证或者法院认可) 才能更名。
  • 房屋处于共有状态。经各继承人达成协议(并且协议需经公证或者法院认可) 才能更名。
  • 房屋处于共有状态。经各继承人达成协议(并且协议需经公证或者法院认可) 才能更名。
  • 从母亲去世时算起
  • 房屋处于共有状态。经各继承人达成协议(并且协议需经公证或者法院认可) 才能更名。
  • 从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你们三个子女)即通过继承享有房屋所有权,为三人共同共有状态,如果要划分各自份额,一般按等分划分。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你们什么也不办,如果将来为继承份额发生纠纷就麻烦了,你们的后代也会因为继承而可能发生纠纷,至少应该是三方签订一个各自享有房产份额的协议。根据物权法规定,房产证权属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已经转移了,虽然房产证还是被继承人(父母)名字。只是要过户卖给他人,必须先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办理继承房产过户必须先经过继承公证,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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