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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小区在规划局网上公示的规划中含红线内包含周边商业楼地面车位共107个,规划图未明确标明车位布置小区内图上并无车位,开发商售楼时也宣传小区内人车分流,但建成交房前小区内增加了100多个地面车位,在规划局去查审批后的规划发现数量是增加到了200多个,这就是说公示的规划和审批后的规划不一致,规划局说是进行了优化。问题:1.这种优化是否属于变更,如果以优化的名义可以随意改动公示的规划,那么第一次公示显得没有必要了。那么后面改动的规划,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公示呢,不公示的话规划局作出的行政许可是否不适当?2.小区规划变更是否需要经过全体业主的百分之六十同意,如果是,请问根据那个法律条文或者条例?3.开发商这种行为是否符合规范,前期的宣传人车分流现在小区内建地面车位是否违法,应如何找开发商维权?

其他 2013-05-30 16: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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