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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朋友约好要今年阴历9月10前办理结婚典礼的,我们还写了协议说如果一方不愿办结婚就要付给对方5万元RMB作为精神损失费,且在2009年12月份31号前付清。我们双方都签字了。但是后来因为感情,我们就分手了。现在他要我给他5万元费用。(他今年20岁),请问我们的协议有效吗? 我很伤心,也很想知道我们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请您告诉我好吗?

其他 2009-11-06 16: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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