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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2年9月进的公司到现在,只填了一张入职单,也没交社保,现在公司要把我掉到掉到别的地方我不去,他们说不去就扣工资,我想辞职和他们商量给我三个月的补偿,可他们说我还没到一年什么补偿都没有,还要强行让我服从公司安排,我该怎么办,我可以告公司吗?而且我在的公司是房地产的大公司,还是央企我告有用吗?还有我自己辞职能有补偿吗?他们都说我斗不过,怎么办啊?谁帮帮我

其他 2013-06-02 16: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具体请电话咨询
  • 不建议主动辞职,因辞职无补偿。
  •  1、这里面有个关键点,就是你在工作工程中,是否存在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存在用人单位有权将你辞退,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擅自将你辞退,属于严重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则可要求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同时可要求其承担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我个人认为理由不能成立,因为在你入职时双方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依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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