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家的房子是在结婚以前,老公家出首付买的,贷款是我们俩个人一起还,但是房子产权证是在结婚以后才办下来的,写的老公的名字,这样算是双方共有财产么?如果离婚的话,我可以分到房子的一半吗?

其他 2009-11-08 10:1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毫无疑问,该房屋应当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配偶一方享有债权,夫妻双方存在一个债权债务关系,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予以返还的权利。   对于房屋增值部分,房屋在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有了升值,这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所以婚后增值部分应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需要根据登记时间来做详细的计算,如果自己处理不了,可以与我联系。具体处理办法建议带齐相关材料面谈咨询,哈尔滨张律师何律师为您维权。
  •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 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对于婚后还得房款应当返还。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哈尔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