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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购买一套二手房,确认这个房子没有什么问题后,就预付了10000元抵押金,对方给我写了一张收据,证明他收到我一万元抵押金,当我用我自己的房屋去做抵押贷款七万元,我的计划是抵押贷款十年还清,然而我原有的房屋抵押只能贷款5年,这样我就失去我原有的偿还能力,所有我就不想再买这套房子了,当我再次向对方要回这押金时,对方称不会给我一份钱,我想知道在二手房交易的时候我作为违约的一方,应该承担的违约金应该是多少,请专家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谢谢!

仲裁 2009-11-08 02: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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