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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一名铁路职工!属于上海铁路局!08年7月份进的单位!至今已有一年多了!刚进单位时人事科合同的工作人员跟我们说只要在职工作满一年就可以享受一年20天加路程的探亲带薪休假!可是来了这里一年多了!我们那一批来了几十个人,每次去跟领导提探亲假的事,每次都被他搪塞过去,说现在铁道部下了最新文件规定,各铁路局各车间可以根据下面人员的具体情况可以适当的调整,可以调整为两年给与探亲一次,本来一年一次的探亲假被领导这么一句铁路局下了个什么最新文件就给抹了过去了,说的什么最新文件我们也没见到!最近也在网上查找了好多关于职工探亲的法律规定。想想还是有点不甘心,因为这些问题也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反应过了!人家一听是铁路局的都说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难道铁道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吗?难道国务院颁发的法律文件不适用于铁道部铁路局吗?希望在线律师能够给与及时解答,

其他 2009-11-07 1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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