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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己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是没有开发建设的土地是否可以相互转让

其他 2013-06-02 08: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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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有:一、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需完成投资总额的25%以上,如属于成片开发的,要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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